翟继光专著《财税法原论》出版
翟继光博士个人专著《财税法原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税收法治建设》近期由立信会计出版社出版发行。
2008年7月版
定价:35元
作者简介
翟继光,哲学学士(北大)、法学博士(北大),现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兼任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民营企业税法研究室主任,《法制日报》、《第一财经日报》特邀评论员。
在《法学杂志》、《现代法学》、《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税务研究》、《涉外税务》等刊物发表论文90余篇,其中,3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3篇论文被《经济研究参考》全文转载,1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部分转载。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10余项。目前已经出版个人专著11部,合著11部,主编2部,副主编2部,译著2部,参著20余部著作。主要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立信会计出版社2007年版)、《企业纳税筹划》(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明明白白缴个税》(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诺曼征服时期的国王与领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前 言
财税法学在我国是一门年轻的学科,很多法学院至今尚未开设单独的财税法课程。无论从研究的深度,还是从研究的广度来看,财税法学研究都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理论性论著数量还不是很多,研究问题的角度还不是很新,剖析问题的程度还不是很深。所有这一切都需要全体财税法学同仁的共同努力,更需要青年财税法学者敢于提出更多更新的研究主题和学术观点。
本书是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税收法治建设”的最终成果,也是我八年来学习和研究财税法的思想结晶,其中大部分都曾经以论文的形式在各类期刊报纸上发表,在撰写本书时根据时代发展和自身观点的变化进行了相应修正。这些研究主题都涉及财税法基础理论,而且是基础理论中具有根本性的问题。之所以取名“原论”,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财税法的很多问题尚未有深入系统的研究,本书所研究的很多主题都是笔者第一次论述,是对处于“原初”状态的财税法所进行的研究,也是“原初”性的研究,所以是“原论”;第二,本书所论述的主题都是财税法领域具有根本性的问题,也就是具有“本原性”的问题,所以是“原论”。
财政法和税法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广义的财政法包括税法,但税法又有很多独特的性质,使其成为财政法体系中独具特色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学界往往将税法单独出来予以论述。本书遵循学界的惯例,将财政法和税法作为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予以论述。
本书上篇论述财政法的基础理论问题。财政法的基础理论问题实际上就是财政立宪问题,因此,本书以财政立宪为主线,将财税法的一系列基础理论问题贯穿起来。其中所论述的主题包括财政立宪的渊源,财政立宪的经济基础、政治博弈和文化基础、财政立宪的基本要素和实现路径,我国财政立宪的现实基础以及我国财政立宪的路径选择。其中贯穿了预算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等财政法的基本理论问题。针对财政法治建设中的一些热点问题,第九章进行了一些反思。
本书下篇论述税法的基础理论问题。第十章运用浅显易懂的语言,以漫谈的形式论述了税法的一些基本理念,这是作为纳税人以及税法的入门者应当树立的基本理念。第十一章论述了税法学的范畴体系,并提出了税法学的核心范畴——税收法律关系。第十二章论述了税法学的研究范式,总结了税收权力关系范式和税收债务关系范式。第十三章论述了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和性质,既对学界现有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也提出了一些具有创新性的观点。第十四章对课税依据和税收本质理论进行了研究,前者回答国家征税的正当性,后者回答税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本质属性。第十五章对非法所得可税性问题的讨论所进入的误区进行了解读,并提出了学界正确对待这一问题的态度和方法。第十六章提出了税法的道德性问题,并对税法所承担的各项非财政收入职能进行了反思,令人耳目一新。第十七章论述了纳税人对免费公共产品的权利,这是学界第一次对该问题进行的系统论述,具有尝试性和创新性。第十八章对所得税法治建设中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反思。第十九章对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分析,是学界第一次对该问题的系统分析,其中提出的一些观点也是学界第一次提出。第二十章就财产税法治建设中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反思。第二十一章对税收征管法治建设中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反思。第二十二章论述了税收政策合法化问题,这是学界第一次对该问题进行的深入系统研究,回答了我国税收法治建设中急需回答的问题。第二十三章论述了和谐社会与税收国家建设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建设和谐税收国家的设想。
本书既然为“原论”,就不追求体系上的完整。本书仅就财税法基础理论中的一些“本原性”的问题进行了论述,没有试图建立一套财税法的理论体系,也不是对财税法全部基础理论进行系统论述的专著。作为青年学者,首要任务是对学科领域的“本原性”问题进行一些“破冰”式研究,争取在若干核心问题上有所突破,而不应急于建立完整但根基可能并不牢固的所谓理论体系。
本书能够顺利出版,首先应当感谢我的导师刘剑文教授,他是我财税法学术道路上的引路人。经济法学界和财税法学界的很多前辈都曾给予我教诲和帮助,如杨紫烜教授、刘隆亨教授、刘瑞复教授、张守文教授、徐孟洲教授、汤贡亮教授、甘功仁教授、廖益新教授、张富强教授、陈少英教授等,没有他们的指导和关心,不可能有我今天的学术成果。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王卫国教授、赵旭东教授、费安玲教授、王光进教授、李永军教授等领导对我这位初来乍到的教员给予了充分的关心和帮助。财税金融法所的同事们刘少军教授、张苏彤教授、施正文教授、陈恩惠教授、魏敬淼教授、李美云教授、于庆华教授、杨萍教授、陈铃教授、李爱君教授、贺绍奇教授、昌伶芬教授和黄兴艳老师都曾给予我师长般和同志般的温暖,这让我增加了在法大这片沃土上茁壮成长的信心。在此,我向所有帮助和关心我的学界前辈和同事、朋友表示最诚挚的谢意。
本书所阐述的观点仅仅是自己的一家之言,其中一定不乏偏颇甚至谬误之处,欢迎学界前辈和学界同仁赐教。读者朋友可以在我的学术博客(税法茶座:http:// taxlaw.tianyablog.com)上发表评论,也可以直接和我联系。我的联系方式是: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邮编:102249)。电子邮箱是:zhaijiguang2008@sina.com。
翟继光
2008年7月
目 录
上篇 财政法原论
前言
第一章 财政立宪的源流
一、《大宪章》中的财政立宪制度
二、《大宪章》中财政立宪基本主体
三、《大宪章》在财政立宪史中的地位
四、税收法定原则的起源
五、预算法定原则的起源
第二章 财政立宪的经济基础
一、私有财产权的确立
二、税收国家的形成
三、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第三章 财政立宪的政治博弈
一、税收法定原则确立的政治博弈
二、预算法定原则确立的宪政基础
三、预算法定原则确立的政治博弈
第四章 财政立宪的文化传统
一、上帝与神法对财政立宪确立的影响
二、教会组织与民众的宗教思想对财政立宪确立的影响
三、封君、贵族与王权文化对财政立宪的影响
四、庄园与城市文化对财政立宪的影响
第五章 财政立宪的基本要素
一、财政立宪制度性要素
二、财政立宪主体性要素
三、财政立宪环境性要素
第六章 财政立宪的基本路径
一、财政立宪基本要素的功能
二、财政立宪基本要素的构造
三、财政立宪实现的基本模式
第七章 我国财政立宪的现实基础考察
一、我国财政立宪的历史演进
二、我国财政立宪的经济基础
三、我国财政立宪的政治基础
四、我国财政立宪的文化基础
第八章 我国财政立宪的路径选择
一、奠定财政立宪的社会基础
二、完善财税立法体系
三、财政法定原则入宪
四、健全财政立宪的保障机制
第九章 财政法治建设与反思
一、财税法理念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二、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基本原则
三、政府采购法治建设
四、特别收益金制度的法治化
五、猪肉涨价呼唤通货膨胀法律制度
六、银联收费困局症结在行政垄断
七、商业贿赂法治建设
下篇 税法原论
第十章 税法基本理念
一、税收是文明的对价
二、拔鹅毛而不让鹅叫的艺术
三、每年视察白宫的老太太
四、从“窗户税”到“男人税”
第十一章 税法学范畴体系
一、税法学范畴的内涵与体系
二、研究税法学范畴的意义
三、税法学核心范畴——税收法律关系
四、研究税法学核心范畴的方法论启示
第十二章 税法学研究范式
一、研究范式的含义
二、研究范式的意义
三、税法学领域研究范式的形成及其特点
四、我国税法学的研究及其研究范式的转化
第十三章 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与性质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界定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形式特征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实质特征
四、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
五、税收债务关系说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六、税收债务关系说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第十四章 课税依据与税收本质理论
一、关于课税依据理论的学说
二、课税依据理论的渊源及其实质
三、适合当代的课税依据理论
四、税收本质的内涵
五、税收的经济要素
六、税收的法律要素
七、税收的宪法要素
八、税收本质与课税依据的一致性
第十五章 非法所得可税性争论误区
一、非法所得课税争论的误区
二、步入误区的根本原因
三、走出误区的根本途径
第十六章 税法的道德性
一、现代税法的道德属性
二、从税收公平原则看税法的道德性
三、从一事不二罚原则看税法的道德性
四、从税收立法的科学性看税法的道德性
五、以量能课税原则为基础构建道德中性税法
第十七章 纳税人对免费公共产品的权利
一、免费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与种类
二、纳税人相互之间对免费公共产品的权利
三、纳税人相对于国家对免费公共产品的权利
四、我国纳税人对免费公共产品权利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第十八章 所得税法治建设与反思
一、企业所得税合并的必要性与时机性
二、利息税的命运:取消还是调整
三、从“杀富济贫”看税法的基本功能与基本原则
四、如何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税监管
五、个税改革更加紧迫:免征额提高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第十九章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中的法律问题
一、对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整体评价
二、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启动中的法律问题
三、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设计中的法律问题
四、个税自行纳税申报执行中的法律问题
五、个税自行纳税申报事后监督中的法律问题
六、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先天性缺陷
七、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完善思路
第二十章 财产税法治建设与反思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重拳出击的思考
二、适时修正预征率完善土地增值税的调控功能
三、汽车最低计税价格调整中的法律问题
四、物业税启动中国房地产税费改革
五、以环境税为核心构筑“绿色税收”体系
六、开征遗产税的法律思考
七、取消农业税的合法性基础
八、宪政和法治视角下的农村税费改革
第二十一章 税收征管法治建设与反思
一、私有财产权的税法保护
二、税收契约的法律分析
三、预约定价重塑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新型关系
四、正确看待税收收入的高速增长
五、高税收与高痛苦指数要求推进税收法治建设
第二十二章 税收政策合法化
一、税收政策合法性的含义
二、税收政策合法性的标准
三、税收政策合法化的含义与意义
四、税收政策合法化的途径与对策
第二十三章 和谐社会与税收国家建设
一、税收国家与和谐社会是历史发展的方向
二、和谐社会与税收国家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三、税收国家建设对于和谐社会的意义
四、我国建设和谐税收国家的对策
内容提要:
本书是研究财税法基础理论的专著,分为上下两篇。
上篇为财政法原论。论述了财政立宪的渊源,财政立宪的经济基础、政治博弈和文化基础、财政立宪的基本要素和实现路径,我国财政立宪的现实基础以及我国财政立宪的路径选择。财政立宪是在民主、宪政和法治的背景下,在宪法上确立财政收入法定和财政支出法定原则,并建立相关的保障制度,以确保纳税人及其代表控制国家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制度建设。
下篇为税法原论。研究了税法基本理念、税法学范畴体系、税法学研究范式、税收法律关系、课税依据与税收本质、非法所得可税性、税法道德性、纳税人对免费公共产品的权利、所得税法治建设、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财产税法治建设、税收征管法治建设、税收政策合法化以及和谐社会与税收国家建设等专题。
封底文字:
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一是纳税。
——美国著名文学家弗兰克林
税收是文明的对价。
——美国著名法学家霍姆斯
在最完整的意义上,预算处于政治过程的核心地带。
——美国著名预算学家Wildavsky
税收是喂养政府的奶娘。
——卡尔•马克思
2008年7月版
定价:35元
作者简介
翟继光,哲学学士(北大)、法学博士(北大),现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兼任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民营企业税法研究室主任,《法制日报》、《第一财经日报》特邀评论员。
在《法学杂志》、《现代法学》、《西南政法大学学报》、《税务研究》、《涉外税务》等刊物发表论文90余篇,其中,3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3篇论文被《经济研究参考》全文转载,1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部分转载。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10余项。目前已经出版个人专著11部,合著11部,主编2部,副主编2部,译著2部,参著20余部著作。主要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释义》(立信会计出版社2007年版)、《企业纳税筹划》(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明明白白缴个税》(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诺曼征服时期的国王与领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前 言
财税法学在我国是一门年轻的学科,很多法学院至今尚未开设单独的财税法课程。无论从研究的深度,还是从研究的广度来看,财税法学研究都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理论性论著数量还不是很多,研究问题的角度还不是很新,剖析问题的程度还不是很深。所有这一切都需要全体财税法学同仁的共同努力,更需要青年财税法学者敢于提出更多更新的研究主题和学术观点。
本书是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税收法治建设”的最终成果,也是我八年来学习和研究财税法的思想结晶,其中大部分都曾经以论文的形式在各类期刊报纸上发表,在撰写本书时根据时代发展和自身观点的变化进行了相应修正。这些研究主题都涉及财税法基础理论,而且是基础理论中具有根本性的问题。之所以取名“原论”,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财税法的很多问题尚未有深入系统的研究,本书所研究的很多主题都是笔者第一次论述,是对处于“原初”状态的财税法所进行的研究,也是“原初”性的研究,所以是“原论”;第二,本书所论述的主题都是财税法领域具有根本性的问题,也就是具有“本原性”的问题,所以是“原论”。
财政法和税法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广义的财政法包括税法,但税法又有很多独特的性质,使其成为财政法体系中独具特色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学界往往将税法单独出来予以论述。本书遵循学界的惯例,将财政法和税法作为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予以论述。
本书上篇论述财政法的基础理论问题。财政法的基础理论问题实际上就是财政立宪问题,因此,本书以财政立宪为主线,将财税法的一系列基础理论问题贯穿起来。其中所论述的主题包括财政立宪的渊源,财政立宪的经济基础、政治博弈和文化基础、财政立宪的基本要素和实现路径,我国财政立宪的现实基础以及我国财政立宪的路径选择。其中贯穿了预算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等财政法的基本理论问题。针对财政法治建设中的一些热点问题,第九章进行了一些反思。
本书下篇论述税法的基础理论问题。第十章运用浅显易懂的语言,以漫谈的形式论述了税法的一些基本理念,这是作为纳税人以及税法的入门者应当树立的基本理念。第十一章论述了税法学的范畴体系,并提出了税法学的核心范畴——税收法律关系。第十二章论述了税法学的研究范式,总结了税收权力关系范式和税收债务关系范式。第十三章论述了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和性质,既对学界现有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也提出了一些具有创新性的观点。第十四章对课税依据和税收本质理论进行了研究,前者回答国家征税的正当性,后者回答税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本质属性。第十五章对非法所得可税性问题的讨论所进入的误区进行了解读,并提出了学界正确对待这一问题的态度和方法。第十六章提出了税法的道德性问题,并对税法所承担的各项非财政收入职能进行了反思,令人耳目一新。第十七章论述了纳税人对免费公共产品的权利,这是学界第一次对该问题进行的系统论述,具有尝试性和创新性。第十八章对所得税法治建设中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反思。第十九章对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分析,是学界第一次对该问题的系统分析,其中提出的一些观点也是学界第一次提出。第二十章就财产税法治建设中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反思。第二十一章对税收征管法治建设中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反思。第二十二章论述了税收政策合法化问题,这是学界第一次对该问题进行的深入系统研究,回答了我国税收法治建设中急需回答的问题。第二十三章论述了和谐社会与税收国家建设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建设和谐税收国家的设想。
本书既然为“原论”,就不追求体系上的完整。本书仅就财税法基础理论中的一些“本原性”的问题进行了论述,没有试图建立一套财税法的理论体系,也不是对财税法全部基础理论进行系统论述的专著。作为青年学者,首要任务是对学科领域的“本原性”问题进行一些“破冰”式研究,争取在若干核心问题上有所突破,而不应急于建立完整但根基可能并不牢固的所谓理论体系。
本书能够顺利出版,首先应当感谢我的导师刘剑文教授,他是我财税法学术道路上的引路人。经济法学界和财税法学界的很多前辈都曾给予我教诲和帮助,如杨紫烜教授、刘隆亨教授、刘瑞复教授、张守文教授、徐孟洲教授、汤贡亮教授、甘功仁教授、廖益新教授、张富强教授、陈少英教授等,没有他们的指导和关心,不可能有我今天的学术成果。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王卫国教授、赵旭东教授、费安玲教授、王光进教授、李永军教授等领导对我这位初来乍到的教员给予了充分的关心和帮助。财税金融法所的同事们刘少军教授、张苏彤教授、施正文教授、陈恩惠教授、魏敬淼教授、李美云教授、于庆华教授、杨萍教授、陈铃教授、李爱君教授、贺绍奇教授、昌伶芬教授和黄兴艳老师都曾给予我师长般和同志般的温暖,这让我增加了在法大这片沃土上茁壮成长的信心。在此,我向所有帮助和关心我的学界前辈和同事、朋友表示最诚挚的谢意。
本书所阐述的观点仅仅是自己的一家之言,其中一定不乏偏颇甚至谬误之处,欢迎学界前辈和学界同仁赐教。读者朋友可以在我的学术博客(税法茶座:http:// taxlaw.tianyablog.com)上发表评论,也可以直接和我联系。我的联系方式是: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邮编:102249)。电子邮箱是:zhaijiguang2008@sina.com。
翟继光
2008年7月
目 录
上篇 财政法原论
前言
第一章 财政立宪的源流
一、《大宪章》中的财政立宪制度
二、《大宪章》中财政立宪基本主体
三、《大宪章》在财政立宪史中的地位
四、税收法定原则的起源
五、预算法定原则的起源
第二章 财政立宪的经济基础
一、私有财产权的确立
二、税收国家的形成
三、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第三章 财政立宪的政治博弈
一、税收法定原则确立的政治博弈
二、预算法定原则确立的宪政基础
三、预算法定原则确立的政治博弈
第四章 财政立宪的文化传统
一、上帝与神法对财政立宪确立的影响
二、教会组织与民众的宗教思想对财政立宪确立的影响
三、封君、贵族与王权文化对财政立宪的影响
四、庄园与城市文化对财政立宪的影响
第五章 财政立宪的基本要素
一、财政立宪制度性要素
二、财政立宪主体性要素
三、财政立宪环境性要素
第六章 财政立宪的基本路径
一、财政立宪基本要素的功能
二、财政立宪基本要素的构造
三、财政立宪实现的基本模式
第七章 我国财政立宪的现实基础考察
一、我国财政立宪的历史演进
二、我国财政立宪的经济基础
三、我国财政立宪的政治基础
四、我国财政立宪的文化基础
第八章 我国财政立宪的路径选择
一、奠定财政立宪的社会基础
二、完善财税立法体系
三、财政法定原则入宪
四、健全财政立宪的保障机制
第九章 财政法治建设与反思
一、财税法理念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二、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基本原则
三、政府采购法治建设
四、特别收益金制度的法治化
五、猪肉涨价呼唤通货膨胀法律制度
六、银联收费困局症结在行政垄断
七、商业贿赂法治建设
下篇 税法原论
第十章 税法基本理念
一、税收是文明的对价
二、拔鹅毛而不让鹅叫的艺术
三、每年视察白宫的老太太
四、从“窗户税”到“男人税”
第十一章 税法学范畴体系
一、税法学范畴的内涵与体系
二、研究税法学范畴的意义
三、税法学核心范畴——税收法律关系
四、研究税法学核心范畴的方法论启示
第十二章 税法学研究范式
一、研究范式的含义
二、研究范式的意义
三、税法学领域研究范式的形成及其特点
四、我国税法学的研究及其研究范式的转化
第十三章 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与性质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界定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形式特征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实质特征
四、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
五、税收债务关系说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六、税收债务关系说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第十四章 课税依据与税收本质理论
一、关于课税依据理论的学说
二、课税依据理论的渊源及其实质
三、适合当代的课税依据理论
四、税收本质的内涵
五、税收的经济要素
六、税收的法律要素
七、税收的宪法要素
八、税收本质与课税依据的一致性
第十五章 非法所得可税性争论误区
一、非法所得课税争论的误区
二、步入误区的根本原因
三、走出误区的根本途径
第十六章 税法的道德性
一、现代税法的道德属性
二、从税收公平原则看税法的道德性
三、从一事不二罚原则看税法的道德性
四、从税收立法的科学性看税法的道德性
五、以量能课税原则为基础构建道德中性税法
第十七章 纳税人对免费公共产品的权利
一、免费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与种类
二、纳税人相互之间对免费公共产品的权利
三、纳税人相对于国家对免费公共产品的权利
四、我国纳税人对免费公共产品权利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第十八章 所得税法治建设与反思
一、企业所得税合并的必要性与时机性
二、利息税的命运:取消还是调整
三、从“杀富济贫”看税法的基本功能与基本原则
四、如何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税监管
五、个税改革更加紧迫:免征额提高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第十九章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中的法律问题
一、对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整体评价
二、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启动中的法律问题
三、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设计中的法律问题
四、个税自行纳税申报执行中的法律问题
五、个税自行纳税申报事后监督中的法律问题
六、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先天性缺陷
七、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完善思路
第二十章 财产税法治建设与反思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重拳出击的思考
二、适时修正预征率完善土地增值税的调控功能
三、汽车最低计税价格调整中的法律问题
四、物业税启动中国房地产税费改革
五、以环境税为核心构筑“绿色税收”体系
六、开征遗产税的法律思考
七、取消农业税的合法性基础
八、宪政和法治视角下的农村税费改革
第二十一章 税收征管法治建设与反思
一、私有财产权的税法保护
二、税收契约的法律分析
三、预约定价重塑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新型关系
四、正确看待税收收入的高速增长
五、高税收与高痛苦指数要求推进税收法治建设
第二十二章 税收政策合法化
一、税收政策合法性的含义
二、税收政策合法性的标准
三、税收政策合法化的含义与意义
四、税收政策合法化的途径与对策
第二十三章 和谐社会与税收国家建设
一、税收国家与和谐社会是历史发展的方向
二、和谐社会与税收国家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三、税收国家建设对于和谐社会的意义
四、我国建设和谐税收国家的对策
内容提要:
本书是研究财税法基础理论的专著,分为上下两篇。
上篇为财政法原论。论述了财政立宪的渊源,财政立宪的经济基础、政治博弈和文化基础、财政立宪的基本要素和实现路径,我国财政立宪的现实基础以及我国财政立宪的路径选择。财政立宪是在民主、宪政和法治的背景下,在宪法上确立财政收入法定和财政支出法定原则,并建立相关的保障制度,以确保纳税人及其代表控制国家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制度建设。
下篇为税法原论。研究了税法基本理念、税法学范畴体系、税法学研究范式、税收法律关系、课税依据与税收本质、非法所得可税性、税法道德性、纳税人对免费公共产品的权利、所得税法治建设、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财产税法治建设、税收征管法治建设、税收政策合法化以及和谐社会与税收国家建设等专题。
封底文字:
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一是纳税。
——美国著名文学家弗兰克林
税收是文明的对价。
——美国著名法学家霍姆斯
在最完整的意义上,预算处于政治过程的核心地带。
——美国著名预算学家Wildavsky
税收是喂养政府的奶娘。
——卡尔•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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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时间: 2008-02-04
- 更新时间: 2008-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