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意识——民主、宪政、法治的基石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6-26 20: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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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继光

当预算300亿的中华文化标志城项目尚未得到人大的批准,市长就扬言肯定要建的时候,当我们的56个兄弟中还有一个没有吃饱饭,我们就急着进行一些花费巨资的大型项目和形象工程的时候,当我们不知不觉就已经被政府征收了5万亿税款,但却没有人能说清楚这些钱都花在哪里的时候,我们就清醒地意识到,民主、宪政和法治建设仍然是任重而道远。

寻访发达国家民主、宪政和法治的足迹,我们就会发现有一样东西起到了非常重要、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那就是税收。税收作为现代社会纳税人和政府之间的桥梁,作为联系纳税人权利和政府义务的纽带,以不可反驳的雄辩向世人说明了这样一个道理——“税收是喂养政府的奶娘”(马克思语)、纳税人有权监督政府所花的每一分钱、政府必须将纳税人的钱全部用于为纳税人服务的事业。美国著名法学家霍姆斯曾言“税收是文明的对价”,这句话一语道破了税收的本质。人类的文明是人类创造的,但是人类用什么来创造文明呢?用税收这个中介。我们看到的万里长城、金字塔等古代文明都是古代税收的结晶,而现代的高楼大厦和飞机火箭都是现代税收的结晶。将“神州六号”送上太空的并不是火箭,而是全中国纳税人的钱袋子。

税收的本质需要每一个人铭记,但在当今的中国,真正理解这句话的国民还是寥寥无几。这不能全怪我们的国民,因为税收制度没有给我们认识税收的足够机会。当我们购买和消费任何商品的时候,我们并不知道国家征收的巨额税款就包含在商品的价格中,当我们获得所得需要纳税时,税款已经被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收制度几乎不给我们普通国民一点点接触税收、理解税收的机会。难怪西方人会这样描述政府的收税行为——“拔鹅毛而不让鹅叫的艺术”。

其实我们应当明白,我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和税收密不可分,取得所得要纳税,购买商品要负担企业缴纳的税款,用西方一句家喻户晓的话来讲,就是“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一是纳税”。既然政府的每一分钱都来自纳税人,既然政府是由纳税人来供养的,那么,政府为纳税人服务就是理所当然的,纳税人享受政府的服务就是天经地义的。面对政府,我们不需要使用人民民主、社会主义等大理论来论证,只需问问政府,你手里的钱是从哪来的?就可以轻易得出政府应当为纳税人服务的结论。世界上很多资本主义国家并不主张人民民主理论,但它们的政府同样要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为什么?因为它们是靠纳税人养活的。

为什么要实行民主?因为政府的钱是来自每一个纳税人的,每一个纳税人都有发言权和决策权。纳税是纳税人拥有权利的基础。为什么要实行宪政?因为纳税人的基本权是不容侵犯的,因为政府容易越界的权力是应当受到约束的。纳税作为政府合法取得纳税人财产的行为必需由宪法来规范。为什么要实行法治?因为全体纳税人的意志只能通过法律来表现,只能通过法律来规范政府的每一个行为。税法和刑法一样,要实行法定,因为后者保障公民的人身权不被非法侵犯,前者保障公民的财产权不被任意侵犯。

纳税人,这是一个非常神圣的称呼,面对她,任何政府都要俯首称臣,任何公民都敢于昂首挺胸。建设民主、宪政、法治国家,必须让每一位国民都知道自己是纳税人,都领悟纳税人最本质的含义。我国自2007年开始,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要进行自行纳税申报就是全面提升国民纳税人意识的重要举措,当纳税人意识深入14亿中国人的内心深处时,中国的民主、宪政和法治建设也就看到了胜利的曙光。

最近几年,我国税收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一些实质性的进步,纳税人意识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高,这是党中央英明决策的结果,是中国逐渐步入民主、宪政、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免征额从800元到1600元,再到2000元,每一次提高都彰显了党和国家对于纳税人基本生存权的关注,都不断论证着基本生活费不课税原则的真理性,同时也说明了纳税人对于自身生存权的关注,体现着纳税人意识的不断提高。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人必需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在另一个层面提升着社会中产阶级的纳税意识,从2007年的162万人申报,到2008年的212万人申报,准确无误的数字告诉我们纳税人意识在逐渐深入人心。

纳税人意识的真正深入人心将为现代国家创建一个和谐的政府与纳税人关系,在和谐的征纳关系下,纳税人主动向政府纳税,政府尽力为纳税人服务。纳税人纳税数额的增加为政府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又为纳税人通过劳动创造更多的价值提供了充实的保障。这种政府和纳税人良性互动的关系最终会推动整个社会的不断进步,推动着人类社会向共产主义的理想社会迈进。

当前,我国提高纳税人意识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加大对纳税人意识的宣传,特别是从正面宣传纳税人意识的双重含义,避免仅强调纳税人意识中的义务意识,应当兼顾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第二,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水平,将反腐败进行到底,推动政府服务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在政府工作中引入纳税人参与机制和监督机制,提高纳税人对政府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可度;第三,改革现行税收制度,增加纳税人接触税收、了解税收的渠道,在零售环节采取商品价格和税款分开标价的方式,在普通发票中引入应纳税额项目,扩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范围,为所有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第四,有意识地用税收来描述政府和纳税人的关系,在政府公共服务领域用“纳税人”来代替“人民”,让纳税人的称呼深入每一位公民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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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继光

哲学学士(北大)、法学博士(北大)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税务、理财、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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