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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把基金当成五年期国债来持有怎么样?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1-26 13:01:21 / 个人分类:投资理财-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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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9 )
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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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汐
发布于2008-01-26 13: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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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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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2lyc
发布于2008-01-26 19: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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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茜发布于2008-01-27 23: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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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起来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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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鸟当家
发布于2008-01-28 17: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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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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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黛百合
发布于2008-01-28 22: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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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2年创造的基金翻倍的神话,就算调低预期,普遍的心理预期也不在5年国债,难啊。当然风险控制的确很重要。说的也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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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8发布于2008-01-28 23: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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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禧大众
发布于2008-01-29 0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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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投资基金的原理,大众做基金推荐的时候,也是用这种理念的,而且跟客户谈基金投资的时候,从来就是用02年到05年这段期间作为基金投资的基本标的.但现在市场环境也有改变了,当时那段时间,基金整个市场的比例相对小,而现在,基金占市场总值的比例越越大,所以,寻找有的基金品种会越来越困难,总有一天,中国的基金市场会像成熟市场一样,基金不会跑赢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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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guoer
发布于2008-01-29 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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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感!!!!.我曾让客户一部分存三年国债。一部分买基金放三年不动.看谁收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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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晖
发布于2008-02-16 12: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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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部分内容)
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部分内容)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2月1日证监许可[2008]216 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封闭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本基金存续期限为5年。
(五)基金的初始份额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内发售是指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通过场内代理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买卖。
场外发售是指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外公开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场外发售的基金份额可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后,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08年2月18日至2008年3月17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节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限额
本基金设定募集目标下限为40亿份。
本基金设定募集目标上限为60亿份。具体控制措施见《建信优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九)募集对象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本节内容仅适用于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通过此种方式认购后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
1、募集场所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通过基金场外销售机构各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
2、基金份额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元)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500万元 0.8%
500万元≤M<1000万元 0.6%
M≥10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①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②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③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④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认购的限额
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累计金额计算。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4、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一)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本节内容仅适用于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通过此种方式认购后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
1、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网定价发售,销售渠道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场内会员单位。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买卖。
2、基金份额的面值、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
(1)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基金面值。投资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2)投资者场内认购需缴纳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3)场内销售机构应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场外认购费率设定场内发售费率。
(4)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发售费率)×认购份额
发售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发售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3、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可在募集期内前往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①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②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③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④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认购的限额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4、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及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