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在纵容犯罪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9-04 08:14:44 / 个人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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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农行储户4万元存款被冒领状告银行获赔
 

 

  银行本应是放置钱财最安全的地方,可是顺德的李先生,却在银行存折和身份证均没有丢失的情况下,被人轻易取走了四万元巨款。近日,这起罕见的冒领存款纠纷案在佛山中院终审宣判,法院认为银行操作存在明显过错,应赔偿李先生全数损失。

  事件: 四万元存款离奇被盗

  2004年8月10日,李先生在中国农业银行杏坛支行开立活期存折户,至2006年9月21日,李先生存折户活期存款余额为113113.59元。2006年9月22日下午,李先生突然接到银行打来的电话,告知他其存折里的4万元现金被人冒领提走。惊出一身冷汗的李先生马上翻开抽屉,却发现自己的存折和身份证均保存得好好的。

  李先生后来向银行了解了当天的情况。原来,一名姓名为周德胜的人持其本人身份证,李先生的假身份证和假银行存折,到中国农业银行佛山三水康乐支行提取李某存折户内4万元。李先生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以盗窃案立案。此后,李先生与农行杏坛支行协商未果,于是在去年1月24日起诉,请求判令农行杏坛支行赔付4万元。

  一审: 过错在银行负全责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先生与农行杏坛支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农行杏坛支行对李先生存款负有保障安全的义务。

  李先生在农行杏坛支行存款后,被他人利用代理提款行为盗去4万元。而农行杏坛支行在审核该代理行为时,没有审核持证人的证件与李先生留存的证件是否同一,造成提款人使用人像不符、住址不符、身份证号码不符的假证实施了提款行为。因此,应当认定造成李先生受损的过错责任在于农行杏坛支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应当认定造成李先生受损的过错责任在于农行杏坛支行。判决农行杏坛支行向李先生赔偿4万元。

  农行: 存户泄露个人信息

  农行杏坛支行提起上诉,认为李先生在起诉状中住址与身份证不同,身份证上真实住址与本案取款人所留的身份信息基本一致。李先生活期存折的支取方式为密码支取,取款人在输入密码时没有任何错误,可见李某已将其账户信息甚至密码完全透露给了其他人,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农行表示,根据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账户提取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必须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也就是说,提取4万元存款不需要进行身份审核。而银行却审查了身份证件,是对存款人的高度负责表现。

  终审: 农行不能举证败诉

  佛山中院审理认为,李先生与农行杏坛支行之间是储蓄存款合同法律关系,没有证据表明李先生涉嫌犯罪,是否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及民事责任的承担。

  在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中,金融机构以存款已正确兑付或因存款人的过错而被诈骗为抗辩事由,应负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仍应承担兑付责任。杏坛支行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李先生存在过错,因此应承担兑付义务。法院终审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广州日报】
       本案中,终审判决以杏坛支行存在过错而维持了原判决,而笔者认为,银行在支取5万元以下现金时,并不要求储户提供身份证件,而是凭密码支取,换句话说,只要客户输入密码正确,银行就应兑付,事实上,取款人与储户形成了表见代理关系,因为银行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该笔取款的合法性,因为取款人输入了正确的密码,银行没有理由不支付。法律最本质的属性是正义和公平,很显然,该案的判决有违正义和公平,在案情没有查明之时,判银行承担责任似乎在纵容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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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zhenyu发布于2008-09-04 13:57:35
法律其实就是强势力的代言
kerryfm发布于2008-09-04 23:07:11
5万元以下取款都是不要验身份证的,这样银行败诉,确实是在纵容犯罪!我完全可以让被人代取个4.9万,然后说不是我取的!
蔡长颖的个人空间 蔡长颖 发布于2008-09-06 06:47:42

独行者(crazy0817)的个人空间 crazy0817 发布于2008-09-07 22:26:52
法律是国家定的,国有银行是国家的儿子,你见过老子天天打儿子的吗?
leexbyr2008发布于2008-09-08 14:30:09
精彩共享!祝大家节日快乐!!

不错,多来学习学习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中秋节即将到了,提前祝大家节日快乐,工作顺心,玩的开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7〕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为响应国家号召此消息由烘干机 煤气发生炉 回转窑专业生产厂家郑州泰达转发
    六、中秋节:9月13日—15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哲雨 哲雨 发布于2008-09-08 16:38:34
这种事情现在很多的,没办法,这方面中国的法制似乎还缺少点什么
我来说两句

(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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