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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抵押房屋保险赔偿责任条款设置应体现些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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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5-16 17: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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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
已经好几天没有心思来金库灌水了,只因突如其来的汶川大地震,每天不断从网上试图搜寻更多人获救的信息,为每一个新发布的死亡数字而揪心,为每一个地震中的搜救和帮助行动而感动,看着瓦砾般破碎的映秀镇、循着总理踏访遍的震中破坏最大的地区北川、汶川、彭阳、绵阳、都江堰,不禁为那些大批失去家园的灾民以后的居住状况深感担忧,在住房商品化的阶段,大量的受灾同胞的生活水平将会倒退到5年以前,尤其是那些身负巨额房贷的人们,保险是否为他们提供了抗拒这场自然灾害的途径呢?
怀着不安的心情,从网上搜索到的通用的《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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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三)水管爆裂; (四)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第四条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第五条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财产损失所支付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该项费用以对应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恐怖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二)核子辐射或各种放射性污染; (三)执法部门对保险财产的拆除、征用或没收; (四)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 (五)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
非常非常的遗憾,根据上述条款,受震灾并且参保了(很多的银行将投保做为贷款的前置条件,客户无法选择不投保)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的借款人并不会因为这场灾害获得任何补偿。我手里并没有数据说明各种灾害对房屋的破坏性概率大小,不知道做为城镇商品房,主要为砖混结构或者框架结构的房屋,有多少能够被风吹倒,被火少坏,被雨水淋坏,只是从这次大地震实证的角度而言,看来震灾属于自然灾害中对房屋破坏最严重的方式。不得不佩服保险精算师的精算水平,把那些极小概率的事件做为保险的赔偿责任,巧妙的把能够对房屋主体造成严重性破坏的地震事件,放到了免责条款中。
而国外的做法是怎么样呢?经查阅后发现,美国在1973年通过的《洪灾保护法案》就要求,在易受洪涝侵袭的地区,贷款机构发放的抵押贷款必须附有洪涝灾害损失保险;而日本在阪神大地震之后也出现了购买地震险的浪潮,房屋地震险的普及率由2.9%上升到了20%。由此大幅降低了因自然灾害造成抵押品灭失而产生的违约风险。
从网上看到消息,中国人寿将收养所有的孤儿,不禁为之叫好。希望设计这种所谓贷款抵押险的财产险公司,多一些人文关怀,少一些对收益的精算,建议重新设定赔偿责任条款,抛弃绑定银行,与贷款捆绑销售、不能给客户带来真正的保险利益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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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xp
发布于2008-05-17 0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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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是
中国属于多地震灾害国家
一场大地震足以摧毁一家中小型保险公司
企业在考虑社会责任的同时也要考虑股东利益
所以这块需要国家政策上的引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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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zhongjf
发布于2008-06-08 13: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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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利用休息天参加了新华保险公司批露07年分红业绩邀请会,保险总监就说到汶川地震说到最惨的就是川民没有投保意识,我当时就在大脑里搜索,好象地震是属于保险公司免责条款的.是应该让保险精算师多一份人文关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