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价大幅下跌后,一些房产已经为负资产的人,选择断供是理性经济人的必然选择了。于是银行起诉这些连续两三个月未归还按揭款的人。那么,我们现在来看看银行该会有怎样的诉讼之痛,我们不妨走一下司法程序:
象这样的案件,一般要经过这样的程序:
1、由银行向法院提出诉讼,可以由银行自己派人办理,也可以委托律师,不过诉讼费要自己先行垫付。如果贷款额是100万,则诉讼费是13800元。如果一家分行有100笔这样的案件,就要先行垫付诉讼费138万元。
这样的案件,由房产所在地的法院基层法院管辖。
如果双方的合同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则通过仲裁 决。
2、法院受理后,向被告发出起诉状及证据目录的副本,以及开庭时间,案件复杂的话,开庭前将组织证据交换。
但是,这是顺利的情况,如果是一些炒房人利用他人身份证搞的虚假按揭或是其他情况,起诉状无人签收,则法院将两三次地反复送达,如果再无人接收,则通过公告送达。这个时间是2个月,将多增加一些诉讼的时间。
被告可以选择拖延的办法,一方面可以避而不见,直到2个月公告期之后出现。即使这样,还可以向法院申请管辖权异议,就是向法院提出,本案应由其他法院审理,其实往往是没有道理的,但法院不得不发裁定来驳回,被告还可以向上一级中级法院上诉。一般也是驳回。但这样一来,又会浪费很多时间,比如被告可以在收到裁定后的第10天提出上诉,但上诉状送到法院,再转送到上级法院,上级法院裁定后又送给被告,也许又会浪费1个月时间。
3、开庭。这种案件银行胜诉没什么悬念。一般不会当庭判决。
4、判决。被告收到判决后,可以在15天内上诉,一般这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上诉的话要交同样金额的诉讼费,被告有这个钱,早去还按揭款了。
但是,如果是被告一直不应诉,则判决书就要通过公告来送达。又是2个月,不光如此,除了2个月之外,还要有15天的上诉期,以一般10天的自动履行期,又将近3个月。
一般如果按简易程序,就是由一个法院审理的话,3个月内应该结束,但如果开庭及判决送达都通过公告进行,则多增加至少4个月。
5、执行。上次央视的新闻中,有个律师说被告的所有财产都可以被用来执行。其实这只是理论上的,和现实可能有十万八千里的差距。中国的制度下,可以非常轻松地隐藏财产。特别是现金,用谁的名字不能存呢?用亲戚的、朋友的、子女的、父母的身份证,都可以把钱非常安全地存在银行里,而法院无法查封和执行。
被抵押的房产是最直接的可用来执行的财产,但是房产要先评估,银行可能要先付评估费,或者评估费从拍卖后的钱中优先支付。评估后要拍卖,拍卖也是要收费的,方式和评估一样。
对于已经是负资产的房产来说,就是拍卖,又有什么用?银行还有部分贷款不能收回,并且要扣除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就更少了。
每次的拍卖,银行要不要派人过去?当然。法院为了尽快地结束执行,因为这也是他们的考核指标之一,会不会有些法院建议评估的机构把价格评低一些,以保证拍卖一次就成功?银行要不要担心这个事情?
并且在约2004年,最高法院有个司法解释,对于被执行人唯一的一套生活必需的家庭住房,只能查封,不能拍卖。也许还要银行租一套房子给被告住,才能拍卖被告的房产。
被告的财产又可以比较方便地隐藏,银行有什么办法?除非有把蛤蟆抓在手里抓出团粉的本事,从石头中榨出石油的本事,被告实在没钱嘛,有什么办法?或者银行帮被告找个高薪的工作吧,或者干脆安排被告在银行的信贷部门工作,专门负责发按揭贷款。象深圳这样的地方,大多人其实户口不在那里,肯定会有一部分人,在房产被银行卖掉后,唱着“说走咱就走,天上的星星参北斗”去其他城市或是老家去了。以后再买房,用家人的名字行不行?当然可以,深圳的银行还能派人去全国各地去找他要账?法院更不大可能派有限的人去办这种事。
总之,银行累得要死,长期地等待,最后留下一笔笔坏账,这也许能让银行聪明起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