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实施后公司的“减损”手段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4-16 16: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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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天,两个以前的同事给我打电话,一个是中午,我正准备吃饭,甲打电话过来,问我在做什么,我说在吃饭,我顺便问他在做什么?他说还没起床,于是我不禁诧异,“几点了,你还没起床,不用上班吗?”电话那边传来他的笑声说,“公司让我休七天长期,我不用上班”,我还以为是他在休年假,但他告诉我的答案却并非这样,甚至让我有点不敢相信,原来,因为新劳动法出台,公司要和像他这样在公司有一定资历的“老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就让一批像他这样的人提出“辞职申请”,而公司会顺理成章的“批准”,然后一周后,公司再重新把他们招回来,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这样,他们摇身一变,就成了“新员工”了,而这一周,他们可以不用上班,工资照合,以后以奖金的形式补回来,甲说,虽然有一周可以休息,但他们还是不太情愿,因为按照新劳动法,老员工无论在工资待遇上还是在福利上,都要比新员工好得多,他们再回公司,就是“新员工”了,其实自己还是吃了亏,但他们也没办法,因为相对于其他员工,他们这待遇,算是好的了。

甲所说的其他员工的情况,就是我接下来要说的第二个打电话给我的前同事乙,甲和乙并不在一个单位,分别是我不同时期的同事,但甲和乙所在公司规模都不小,乙在现在的公司做了两年多,虽然说没有大的成就,但工作上还算是兢兢业业,从新劳动法出台后,公司就一直开始传着要裁员的事,弄的是人心惶惶,终于,在上周五,包括乙在内的公司近三分之一的员工,被告知要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公司出现了经济问题,运营困难,不得不裁员,所有被裁掉的员工,公司给发三个月工资。

但据乙所说,公司近两年业绩一直不错,绝对不存在经济问题,更为怪事的是,公司一边在裁员,一边却急切地在各大招聘网站上开始招人,后来大家才知道,这事和新劳动法有关,于是有一部分人,去找领导说,愿意和公司先终止劳动合同,然后再以新员工的身份签订新的“劳动合同”,领导同意了,但乙没有这样做,因为他觉得一个企业,如果因为这个这样对待员工,把员工的辛苦付出看作一文不值,他也没有必要继续留在这,他怕两年后,又把自己像现在这样给开掉,乙给在电话的最后说,他正在找工作,告诉我,可要留着点点公司,别让自己成了包身工。

甲和乙的遭遇,虽然结果不同,一个是“幸福”的在家睡懒觉,一个在焦急的找工作,但结果是一样的,他们都被迫的向公司妥协了,利益都受到了侵害,也都反映了一个问题,就是个人怎么处理好和公司的关系,在劳资纠纷中,怎么样来保证自己的经济利益,在这里,我想我们不要对怪什么新的劳动法,众所周知,新的劳动法的内容,对于员工是非常有利的,所以各大公司才会各想各的办法,通过各种途径,来适应新劳动法,让公司的“损失”降到最小,也许这就叫上有对策,下有对策。

听完甲和乙经历的事,我上网查了一下,和他们有着相同经历的人,还真是不少,他们俩个公司所采取的手段,好多公司都正在用,于是网上是骂声一片,有说公司是奴隶主的,有说公司没人性的,看着看着,我就想起来乙对我说别说自己成了包身工的话,于是想起来上学的时候学过一篇文章叫《包身工》,我们现在虽然不能和他们的悲惨经历相提并论,但我确实觉得,二者竟然有相似之处,虽然现在的打工者,不再经受身体上的惩罚,但我们的自身利益,还是难以得到保障,甚至是在被剥削,在面对公司的不正当要求时,我们更多的时候,选择的是逆来顺受,是妥协,即使是反抗,也只能是在网上骂几句,或者是私下里和朋友发泄一下。

我觉得上述现象,这不是个人的错,毕竟,让一个人因此去和公司诉诸法律,打官司,这非常的不现实,那么我们就需要更多的社会保障,甚至是相关法律条文的出台,只有这样,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劳动者的利益才能得到维护。新劳动法的出台证明,国家已经在这点上做了积极的努力,但还需要更多的相关的与之配套的行之有效的办法的加入,这才能使劳资关系环境正常化,真正保障我们劳动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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